第210章法官如临大敌:婚姻案追加婚介所为被告人?
在立案大厅里面。
专门负责立案接收案子的两位法官,郑重的进行反复查看。
纸质的证据以及各种材料哗啦啦的被翻着!
特别是提交的证据以及理由之类的必要审核。
更是被看得仔仔细细的。
“身份证号码我看看,嗯,与起诉书上写的一样,过……”
“……存在合理的起诉理由,过,起诉主体需要再次进行审核,过……”
“……对于提交的初步证据,只进行程序性的检查,过……”
“……起诉状上面写明的诉讼争议标的物为结婚发起失败之后的彩礼以及三金等财物,为返还之诉,一审适合区县一级审判院进行审理,审理的等级方面,我院符合……”
“……”
在立案这个过程当中,接收案子的两位法官全神贯注。
一丝不苟。
一边说着,一边拿着一张纸在写写画画。
提交上的证据以及起诉书什么的,哪怕一个句号也要反复的心读几遍。
甚至其中一个法官还拿出了一张立案程序的对照表。
每过一个程序审核就打个勾。
一张纸上,特别是经过特别标记的点,是需要通过才能够接受案子的。
嗯!
就很流畅。
就很流程化。
同时这张表格也能够快速的提高立案的速率。
审判院受理案件,在某些程度上来说是诉讼发起的一道门槛。
首先,作为一个原告作为诉讼的发起人,得起诉主体适格!
专门接受案子的法官得问明白原告身上发生了什么事情?!
以及诉讼理由!?
证据合不合法?证据需不需要补充?
主体资格适不适合?
是民事案子还是刑事案子?
起诉的标的有没有搞错,是物权还是债权?
嗯!
相当的繁琐。
工作量相当的大。
立案的法官进行一个初步的筛选。
这是一个前置的程序。
就如同是一个筛子,把一些诉讼目的以及诉讼请求没写明白的起诉状先给筛选一遍。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的节省后期的司法资源。
也省得当事人来回多跑几趟。
提高效率,维护公平。
毕竟在诉讼法当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注重公平,公平原则优先,兼顾效率。
通过程序化的正义,保证实质化的争议。
提前进行审核筛选很有必要。
就像考试的时候你得报名吧,你得输入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必要的照片什么的。
才能够进行开启下一步的考试。
初步筛查。
初步进行审核。
工作量相当的大!
做这一项工作的法官其实是很辛苦的。
相当值得称赞的。
基本上所有的普通人的目光都只会聚焦在法庭辩论之上。
但是对于这些默默提前付出而努力工作的人,却很少被人们知道。
视线拉扯回现场。
拉回立案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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