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十四章 推原论始_希腊棺材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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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正确的结论——我认为,这第四个也就是最后一个结论使在座各位全都大吃一惊,其实它象强烈的阳光那样彰明昭著,可怜的老佩珀是再也看不到这种阳光啦……”他沉默了一会儿,“不在话下,把年轻有为、受人尊敬的副检察官揪出来,作为老谋深算、放肆大胆地犯下一系列罪行的真凶,必定使你们大惑不解,如果你们不明白他何以和为何如此。实际上,擒获佩珀先生的,乃是我那铁面无私的老战友,逻辑,希腊原文是logos②,并且,我相信它将是一切阴谋诡计的克星。”

  埃勒里把烟灰弹在迪居那收拾得纤尘不染的地毯上:“现在,我可以坦率讲,在事态发展到河滨大道诺克斯先生的高宅大院之前——恐吓信以及油画失窃——在发生这些事件以前,我一丝一毫也搞不清罪犯在哪儿。换句话说,要是佩珀在杀害史洛安之后,就此洗手不干的话,他就滑过去了。然而,这件案子也跟其它不那么出风头的案子一样,罪犯总是被其自身那永远填不满的欲壑引向绝路。而且,他总是亲手编织出自己终于陷落其中的那张罗网。

  “好在河滨大道诺克斯府发生的一系列事件都已历历在目,我就由此谈起吧。

  “你们总还记得,昨天上午我曾总结出凶手的主要条件吧;现在有必要把这些条件重复一遍。一:他必须是能够制造陷害卡吉士和史洛安的假线索的。二:他必须是恐吓信的作者。三:他必须是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才得以用打安机打出第二封恐吓信。”

  埃勒里笑笑:“现在可以讲清楚了,这最后一个条件,我昨天上午大加发挥,是故布疑阵——我为什么故意这样做,你们且听下文自会明白的。我在警察总部讲了那一大套娓娓动听的搪塞之辞后,我那精明的父亲大人曾私下向我指出‘毛病何在’。我故意使用这样几个字眼:‘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显然有着广泛得多的涵义。因为,‘在诺克斯的房子里’可以泛指任何一个人,不论其是否属于诺克斯家里的人。换句话说,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不必一定是房子里的常住人员;他可能只不过是一个有机会进入诺克斯房子里的外界人士。请诸位记住这一点。

  “因此,咱们就从这样一点来立论吧:第二封信,根据当时的条件来看,必定出于某个在写信之时正好是在那座房子里的人之手;而这个人,也就是凶犯。

  “然而,我那明智的父亲大人却指出,未必一定是这样的情况吧;他反驳说,何以见得写信的人不是凶手的同谋,不是受雇于凶手,在凶手本人不在诺克斯房子里的情况下写成这封信的呢?这当然意味着凶手无法冠冕堂皇地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否则他就可以亲自打出这封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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