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228章:贪嗔痴慢疑_天地任我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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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元1498年,“梅毒”出现于印度。大约于西元1505年,“梅毒”由印度传入东方古国岭南地区之“广州”、梅县”一带。此后,“梅毒”向内地迅速传播,最后导致天朝百姓深受其害,即便是清朝同治皇帝也死于梅毒。

  建国以后,“梅毒”在大陆官方铁拳扫荡下据称曾一度被消灭,但80年代后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东方古国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梅毒”和其他的性传播疾病如“艾滋病”等一样在大陆死灰复燃,而且迅速蔓延很难根治,严重威胁着广大百姓身体健康!

  “梅毒”是人类独有的疾病,显性和隐性梅毒患者是传染源,感染梅毒螺旋体的人的皮损分泌物、血液中含大量梅毒螺旋体。感染后的头2年最具传染性,2年后基本不通过性传播。“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并在感染后2年依然有传染给胎儿的危险。

  性接触是“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约占其95%以上,且感染梅毒螺旋体后的早期传染性最强。如果是显性“梅毒”,可发生性行为接触后的任何部位出现“硬下疳”,如生殖器、肛周、直肠、乳头、舌、咽、手指等部位的硬下疳。随着病期的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一般认为感染后2年以上性接触就不再有传染性。

  患有“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引起胎儿宫内感染,多发生在妊娠4个月以后,导致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胎传梅毒儿。现代医学上一般认为孕妇梅毒病期越短,对胎儿感染的机会越大,且感染后2年仍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出现“先天梅毒”。

  梅毒螺旋体也可以间接接触传染,如通过接吻、哺乳和被患者分泌物污染的衣裤、被褥等日常用品造成传播,,但感染情况较少。晚期梅毒的损害不仅限于皮肤粘膜,还可侵犯任何内脏器官或组织,破坏性大,病程长,可危及生命,血清反应多为阳性,但传染性小。

  晚期皮肤粘膜梅毒分为结节型梅毒疹和梅毒瘤两种,多发于头部、前臂、肩胛等处;后者称树胶样肿,结节大如胡桃,数量少,形圆,高出皮肤,中心逐渐软化破溃,形成圆形或多环形有凿缘的溃疡,有稠厚的树胶样分泌物。好发于头皮、前额及小腿等处,上腭及鼻部树胶样肿可致硬腭、鼻中膈穿孔,形成鞍鼻等。

  梅毒感染10-20年后可发生内脏损害,主要是梅毒性心脏病、主动脉瘤、脊髓痨、麻痹性痴呆等。胎传梅毒或称先天梅毒的幸存者会出现楔状门齿、角膜炎、神经性耳聋等。

  “伤寒“与“天花”同样也是及其危险且杀伤力极强的恶行传染病,但比起“梅毒”的破坏性来却大为不如,就暂时不做赘述。

  就这样,原本是红种人的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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