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辨痉湿暍病脉证并治篇_龟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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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云:诸痉项强,皆属于湿。又云:诸暴强直,皆属于风。论曰:太阳病,发汗太多,因成痉。夫六气皆足以致痉,不专在湿也;六经皆有痉证,亦不专在太阳一经也。

  盖身以后,属太阳,凡头项强急,项背几几,脊强反张,腰似折,髀不可以曲,腘如结,皆太阳痉也。身以前属阳明,头面动摇,口噤齿齘,缺盆纽痛,脚挛急,皆阳明痉也。身之侧属少阳,口眼喎邪,手足牵引,两□拘急,半身不遂,皆少阳痉也。至若腹内拘急,因吐利后而四肢挛急者,未尝非太阴痉也。恶寒蜷卧,尻以代踵,脊以代头,俯而不能仰者,未尝非少阴痉也。睾丸上升,宗筋下注,少腹里急,阴中拘挛,膝胫拘急者,未尝非厥阴痉也。大抵痉以状名,而痉因筋急,故凡六经筋病,皆得以痉称之。其因于风寒者,必发热恶寒而无汗,其脉浮紧,其状身强直口噤,即经所云:诸病强直,皆属于风者也。其势劲急,故名曰刚痉。其因于风湿者,发热汗出,不恶寒,其脉浮缓,其状项强几几,而身不强直,即经所云:诸痉项强,皆属于湿者也。其势濡弱,故名曰柔痉。若夫因误汗亡阳,津竭无以养筋而致痉者,即本论所云:太阳病,发汗太多而成痉,又非因湿因风,而却因燥者也。盖痉之始,本非正病,多杂于他病之中,如妇人之脱血,跌扑之破伤,俱能致痉。今见患此者,悉指为风,殊非确论。学者当于证中审察风、寒、湿、燥、内外、虚实之因,分别施治,庶不致误,慎勿概指为风也。

  □

  伤寒所致太阳病,痉、湿、暍,此三种,宜应别论,以为与伤寒相似,故此见之。

  【按】

  「伤寒所致」四字,甚无所谓,衍文也。

  【注】

  伤寒,太阳经中之一病,非谓太阳经惟病伤寒也。盖以六气外感之邪,人中伤之者,未有不由太阳之表而入者也。痉,风邪也。湿,湿邪也。暍,暑邪也。夫风寒暑湿之病,固皆统属太阳,然痉、湿、暍三种,虽与伤寒形证相似,但其为病传变不同,故曰:宜应别论也。

  【集注】

  方有执曰:痉、湿、暍三者,皆风寒之变证。既成变证,则当别为立论。然自风寒变来,本属太阳,犹有风寒涉似之疑,须当并为辨论。

  □

  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脉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痉病也。

  【注】

  病人身热恶寒,太阳证也。颈项强急,面赤目赤,阳明证也。头热阳郁于上也,足寒阴凝于下也。太阳之脉,循背上头;阳明之筋,上挟于口。风寒客于二经,则有头摇、口噤、反张、拘强之证,故名痉病也。

  【集注】

  方有执曰:此以痉之具证。言身热头热,面赤目脉赤,阳邪发于阳也。足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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