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六百零四章 内战开端_超凡大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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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者阶级主导的制宪议会成为最高国家机关,成立了新的“伊利亚共和国”,哲罗姆和赖特顺理成章地分别被选举为正副议长。

  不愧是疯狂追求利益的“自由资本主义”,为了回馈自己的阶级,由他们把持的共和国政府,在将传统贵族势力扑灭后的第一时间。

  就发布了一系列血腥立法,来压制和剥削曾经与之并肩作战的第三级平民,以保障社会稳定和有产者的既得利益。

  刚开始发布的新政还算正常。

  《宗教法案》平等传教权,本着“信仰自由”的理念,否定了“黑铁十字教会”在共和国土地上的专属传教权。

  没有强制要求平民改信,终归是知道信仰这种东西强求不得,如果从心底里面排斥就算再怎么立法也没有用。

  但获得了官方支持的“黑翼教团”发展势头迅猛,“资本和财富之神”这个新名号便已经足够吸引眼球。况且普通民众不清楚“资本”是什么东西,却知道“财富”是个好东西。

  然而,第二项法令就暴露出了真正的嘴脸。

  随着“起义”胜利,旱灾虽然已经结束,但是农民们的噩梦却才刚刚开始。

  因为他们直接以立法的形式通过了《圈地法案》,以制宪议会为主导大规模圈占国内的土地,然后再低价“租赁”给大农场主、大牧场主。

  不论是原本属于传统贵族的,还是普通农民的土地通通都不放过。

  然后。

  男人、女人、老人、孤儿、父母抱着婴儿开始四处流浪,当他们在流浪中把有限的钱财用光之后,除了去盗窃而遭受绞刑或者去挨户讨饭以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

  如果他们去流浪讨饭,立刻就会被送进监狱,资产者的工厂、牧场、农场、矿场才是他们最终的归宿。

  第三项法令《关于各业工匠、工人、农业仆人和徒工的立法》

  法令规定:对有劳动能力的游民一律逮捕鞭挞或系在马车后部鞭打至流血为止,再令其起誓劳动、遣送回乡;二次违抗法令者,遭鞭打并要削去半只耳朵;第三次违法者处死。

  法令规定:凡流浪者在一个月之内找不到工作的,一旦有人告发就将其判为告发者的奴隶。主人有权用锁链和皮鞭强迫其劳动,此类奴隶逃亡14天以上,则被判为终身奴隶,并要在其额头上或者背上烙上S标志。

  法令规定:凡按日计算工资或按周计算工资、受人雇佣的手工匠和工人,每年从二月起到十月止,早上要在五点钟或五点以前开始工作,一直到晚上八点钟,早饭、午饭及喝水的时间除外,但这些时间每天最多不得超过两个半小时。

  显然就算名义上是工人而非奴隶,也跟奴隶差不了多少。

  而缺乏宏观调控的第一个恶果,出现的是那样迅猛!

  他们将农民直接从土地上赶走转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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